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(qū)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,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、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、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存場所等建設項目,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組織進行雷擊風險評估。記者6日從省氣象局獲悉,《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》日前經第59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實施。
據省氣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,我省是雷電災害多發(fā)區(qū)、重災區(qū),2005至2010年,我省共發(fā)生雷擊事故12300余起,因雷電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平均每年達3.3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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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規(guī)范雷電災害防御工作
發(fā)布時間:2019/5/6 17:44:07 次瀏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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